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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伙食补贴如何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伙食补贴如何税务处理? 南大财税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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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微信号关注我哟江门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审计验资+会计培训 22年财税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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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咨询到伙食补贴的问题:
  1、按人头发放补贴,计入福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发票?
  2、按标准支付给食堂,需要什么发票,食堂如果是自己建的有什么要求?
  3、伙食补贴公司定额每月5000元,不发放到个人,公司需要取得哪些发票?

1、《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给员工的伙食补贴可以自制表格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同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参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规定,纳税人应凭合法适当的凭据进行税前扣除。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按规定凭合法适当凭据的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结合上述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按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至于票据,如果是企业内部自办的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职工食堂,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自制具备财务要素单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3、公司内设福利部门是指人员、设施等均为单位所有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可全额计入职工福利费。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食堂对外发生采买业务,应按规定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支付食堂职工工资可以自制表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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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财税
南大财税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工商代办公司、法务公司等二十几家公司联合组成。29年来一直专注于财税领域服务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审计,法务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梳理经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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