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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财税行业经验沉淀,专业团队层层把关,只为站在经营者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你在头条点开这篇“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财税文章之前,
一定又把卓伟曝光、当事人声明、亮亮发文整个过程回味了一遍!

没错,张小瓜这几天也在吃瓜啊!
而且第一次吃瓜吃出感情来了。
对亮亮“自信可以赢你,但喜欢输你”的姿态,差点就要路转粉了。
只是,大概,我们还是不要去招惹一个爱不上自己的人了吧。
亮亮深陷如此境地,还在努力工作。
难道你要一直吃瓜下去?!

所以,我们今天还是继续来聊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件事吧

昨天我们已经对收入项目进行了说明,
今天接着来了解各项税前扣除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一项:职工薪酬


实务中,不管会计上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只认一条:只要不是福利费开支范围内的货币性福利,都属于工资薪金。
另外,
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5%)、财产保险、特殊工种人身安全险和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第二项:利息费用

举个栗子:
a、马老师作为张小瓜西瓜公司的股东,出资100万元,同时提供借款300万元。
根据债资比不超过2:1的规定,
在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200万元借款对应的利息支出,剩余100万元的利息支出需要纳税调增。
b、假如马老师承诺出资100万,实际到位30万,同时提供借款200万元。
在汇算清缴时,其中70万(100万-30万)需补足出资,对应的利息支出需要纳税调增。
第三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对于处于一直烧钱、还没收入的创业企业,
应将筹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在正常经营年度再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中,
并与正常经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分开核算,可以享受筹建期间的优惠政策。
若一开始即进入当期费用,则需要全额纳税调整。
第四项:公益性捐赠

需要说明的是,捐赠资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a、货币性资产:实际收到的金额;
b、非货币性资产:以公允价值计算。
第五项:其他
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劳保费、租赁费、环保专项资金等不再细说。
注意,一次性支付的租赁费,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
计提的环保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六项: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最后一条看似无关痛痒,其实是点睛之笔啊
今天又是码废的一天啊!
自从开始码字,张小瓜已经没有周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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