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如果发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过去如果发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2019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发布,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一文也随之更新。
发票丢失了
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