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
基本项目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主要评估其总体保密工作情况,一般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牵头,文件综合运转、组织人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基本项目主要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管理等16类。
关于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
保密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带头贯彻落实保密工作方针、政策,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履行保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对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的自查,一般包括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具体内容如下:
01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机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自查时主要对其是否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保密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保障等情况进行自查。
02
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
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自查中主要对其是否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党委(党组)报告保密工作情况等进行自查。
03
机关单位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
机关单位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自查中主要对其是否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部署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等情况进行自查。
(原载于《保密工作》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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