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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号,国务院印发了节前拟好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这个方案,主要涉及的是央地财政关系,看起来和房地产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如果你还记得“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既定目标,就可以敏锐地感受到,房地产调控的一盘大棋之中,这份文件是何等隐蔽而又关键的一着。
在税收的总盘子减少的大前提下,怎么能让地方政府的腰包鼓起来?
(图片来源:新华社)
央地在增值税上的分配比例原本是75%:25%,2016年全面“营改增”之后,定下的2-3年过渡方案是央地五五分成。这次,确定过渡期到期后,五五分成的比例仍维持不变。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一项由政府给企业返还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
这笔税收返还本来由中央和地方各分担50%,现在地方确定负担的部分是15%,其余35%由中央和各地均衡分担。
最后,也是力度最大的措施,是将消费税逐步交回地方。
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八月,国内的消费税就高达一万亿,占全国当期税收收入的约6.8%。
这笔收入,将由中央逐步划归到地方政府
因为,当下的央地财政关系,直接催生了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或者说“卖地”的依赖。
对我国的税收体制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当下,咱们实施的是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
“分税制”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并且进行了税制改革。总的来说,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在税收收入上,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全部的消费税以及75%的增值税)上划成了中央级收入。


从大类来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两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里面包含本级税收和转移支付,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里,“土地出让金”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来源。

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称为房地产“五税”,直接和土地开发息息相关。
那么,地方财政究竟有多依赖卖地,或者说,土地财政呢?
用土地出让金+五税,除以地方财政总收入,可以看到一条震荡向上的曲线。

到了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已经撑起了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半边天。
此外,围绕土地出让,已经形成了一种神奇的,滚动循环的金融模式——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担保和土地抵押的方式,取得金融贷款来投入城市建设。
在这个模式中,地方政府在卖地收入之外,还获得了城市建设中的以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增值税为主的财政收入。
如果加上这一部分“隐蔽收入”,土地财政的占比还要更高。
总而言之,如果把地方政府看成是公司,那么,这个公司不但开支相当大,而且收入还低,年年亏本,生存困难。
一旦选择卖地,一切就不一样了。不但能获得高额收入,拉动各类税收,还可以拥有城市建设的政绩——这么一本万利的生意摆在面前,没有不动心的理由。
但是,很明显,10月9日发布的《方案》正在试图扭转这个困局——它开启了一个未来的趋势:
中央政府会逐步给地方让渡更多的财权,让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进账,至少,能逐步解决生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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