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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禅城区法院经审查,判决梁某甲、梁某乙、梁某丙应向相关部门支付罚款20万元及迟延缴纳产生的加处罚款20万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梁某甲、梁某乙、梁某丙依照判决足额缴纳了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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