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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对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抽查的通告》
390家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
《通告》详细如下:
(抽查企业名单请到文末查看)
注意
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
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
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
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被抽查的企业近期将会陆续
收到我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请留意接听,
并配合我们的核查工作。
如何核实抽查名单
各企业可登录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
(http://www.xinhui.gov.cn/jmxhqscj/gkmlpt/content/3/3168/post_3168904.html#1698)
或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6625033、6625035。
(请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温馨提示
请企业配合我们开展相关工作,
如贵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可能会对贵企业产生如下不良影响:
根据 2024年7月实施的《公司法》、2024年5月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如实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会实行以下约束机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企业抽查名单
(温馨提示:请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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