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发改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意见的函。
文件提到,2023-2025年度,对于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补贴500万元;对于日加氢能力在500公斤及以上的撬装式加氢站补贴250万元。

其中,关于补贴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海区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所运营的加氢站应符合南海区相关规划,具备高密度、连续加氢能力,并经行政审批和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按国家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1000公斤;撬装式加氢站须满足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三)享受补贴的企业,须承诺在南海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价格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氢能源车辆优惠。
(四)加氢站须加入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并按相关规定接入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第七条 申请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海区注册、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其中物流企业需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在南海区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南海区居住证明的个人;
(二)运行车辆必须在南海区首次注册登记上牌并在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广办”)办理资格确认;
(三)运行车辆须加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并按相关规定接入省监管平台;
(四)享受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须承诺车辆在南海区连续运行3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第八条 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省、市、区补贴总额按以下补贴标准为上限,只享受一次区级扶持补贴政策,但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一)加氢站建设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二)加氢站日加氢能力按以下标准界定。

第九条 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
(一)加氢站运营扶持:对于加氢价格符合广东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政策要求的加氢站,按以下补贴总额上限给予运营企业加氢补贴:2023-2025年度,补贴18元/kg。
(二)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运营扶持:
为加快推动多种商业化场景应用,解决车辆加氢不便问题,对具有自营业务,同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并完成审批流程的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按以下总额上限给予运营企业加氢补贴:2023-2025年度,补贴10元/kg。
(三)鼓励加氢站商业化运营,在本办法适用期内给予加氢站社会贡献奖励。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的氢燃料电池车辆给予运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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