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及其制氢加氢一体站不需在化工园区内建设。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