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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制订背景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批准25所院校开展招收和培养工程博士的试点工作。试点院校试行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工程博士培养方案,启动了工程博士课程建设工作,提出了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的形式、结构及主要要求,工程博士培养质量保证措施和评价标准正在形成,初步奠定了我国工程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基础。
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4次会议决定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工程类”专业学位)。截止目前,全国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达40所。为更好地推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响应《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提出的人才需求,教指委启动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02
制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教指委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教指委2016年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当前产业深刻变革和未来中国工程科技人才特征,研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路径、培养措施,进一步推动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根据教指委2016年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教指委委托工程博士教育研究与工作组,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专题研究、会议研讨等方式,广泛征求试点院校的意见,形成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已在教指委2017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时值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建议方案后,《改革方案》又补充了类别调整相关内容。教指委2018年工作会议对《改革方案》再次审议并获通过。
03
《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招生对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学位论文要求,质量保障与监督。《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二)明确提出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三)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校企联合培养方式,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采取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的方式。
(四)强调了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
(五)明确了招生对象一般应具备的条件,论文选题、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和评价要点,以及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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