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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反映。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清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焊接馆215室招生与学位质量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71827
电子邮箱:gcsxyzs@mail.tsinghua.edu.cn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5月24日
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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