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旧国标也将同时废止。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
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
办理备案登记!
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可以继续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对于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车
必须在2019年4月14日前
办理注册登记!
4月15日后
只有符合新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车
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车主
尚未申请备案登记!
逾期未备案登记的后果很严重

如何确定电动自行车是否为超标(非标)车?
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外观尺寸等超过国标标准,并且车辆产品型号没有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都属于超标车。超标车在外观上最明显的就是没有脚踏骑行装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zjjxw.gov.cn,左侧“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一栏可查询】
“新国标”相对“旧国标”技术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
“新国标”主要是提高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并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明确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装置。“新国标”最高车速调整为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旧国标”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w。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符合国标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上牌(区别于超标车的备案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

自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予以注册登记上牌。
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行驶吗?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后,才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也就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备案登记地点:
各公安派出所或电动车物联服务网点。
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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