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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2024年大事记

全国碳市场2024年大事记 圆声能源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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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全国碳市场2024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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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碳市场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依法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的相关规定。《条例》共包括33条,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是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二是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三是重点排放单位确定。四是碳排放配额分配。五是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六是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
《条例》出台之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来进行。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2)全国碳市场碳价突破100元/吨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及市场主体对第三履约期配额分配方案的预期偏紧,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整体呈现稳步上扬态势,综合价格收盘价于2024年4月24日达到 100.59元/吨,首次突破百元,创下历史新高,相较启动时48元/吨的价格上涨了一倍多。
2024年末收盘价为97.49元/吨。

(3)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发布

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下称《配额方案》)。《配额方案》优化了发电企业配额核定方法,降低数据质量风险;将履约期由2年调整为1年;取消了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机制;取消电力间接排放;引入配额结转政策,激发市场活跃度。

(更多信息详见:政策解读 | 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 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
(4)全国碳市场迎来首次扩围
2024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市场纳入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后,将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新增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两类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企业将于2025年底完成首次履约。随后,各行业相关文件正在陆续制定出台。

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4项技术规范。

2025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正式稿发布。

(更多信息详见:政策解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解读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

(5)全国碳市场不再纳入间接排放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首次明确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因使用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不再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范围。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也都不再包含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对应的间接排放。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随着燃煤发电企业和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大幅提升,电力市场已经基本具备通过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碳成本的功能。全国碳市场取消管控电力间接排放将有利于加速提升电气化水平,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6)发电行业第三履约期(2023年度)履约清缴工作顺利结束

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预分配配额、核定配额、配额清缴各环节工作作出安排。

根据《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3年度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计2096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2亿吨。截至2024年底,配额清缴完成情况趋好,2023年度配额应清缴总量52.44亿吨,配额清缴完成率约99.98%,配额清缴完成情况较前两个履约期持续提升。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交易,截至2024年底配额累计成交量6.3亿吨,累计成交额430.33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配额成交量1.89亿吨,成交额181.14亿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年底收盘价为97.49元/吨,较2023年底上涨22.75%。

(7)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更新机制
2024年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发布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各类因子的计算说明。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统一发布各类电力排放因子。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2年各类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标志着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更新机制已经建立。2022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5366 kgCO2/kWh,较2021年(0.5568 kgCO2/kWh)下降了3.6%。

(更多信息详见:电力碳排放因子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核心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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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碳市场

(1)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启动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据统计,市场启动首日总成交量375315吨,总成交额23835280元,平均价格63.5元/吨。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中国建材、北京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金隅集团、中航信托、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河南环能中心、岳阳林纸、北京和碳、摩科瑞、复厚碳投等企业参与了首日交易。

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CCER顶层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第一批CCER审定与核查机构名单出炉

2024年6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分能源产业、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两个行业领域,共5家机构获批资质,它们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其中,前4家机构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行业领域的资质,最后1家机构仅具备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资质。

2024年7月4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注册准则(第1版试行)》,规定了 CCAA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的注册要求。

(3)第二批 CCER 方法学启动公开意见征集

2024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5年1月3日,上述两项方法学均已经正式发布,再加上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首批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目前已经有6项方法学正式发布。

(更多信息详见:CCER方法学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要点解析

(4)绿证和CCER市场建立衔接

2024年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对绿证与CCER市场衔接作出安排,政策有效期2年。对于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项目审定和登记后“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

(5)CCER项目进入公示、审定核查、登记流程

2024年9月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注册系统及信息平台公示了首批29个项目的项目设计文件,覆盖首批方法学的4类项目,其中造林碳汇8个、并网光热发电3个、并网海上风力发电16个、红树林营造2个。根据项目设计文件,首批挂网的项目预计每年产生700多万吨减排量,其中并网海上风电占绝大多数。

2024年12月5日,进展最快的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301.6MW海上风电项目完成项目登记,但截至年底,还未完成减排量登记(签发)。截至2025年1月21日,该项目已经完成减排量公示,后续还有待进行减排量核查和申请减排量登记。

(6)明确现阶段CCER交易细则

2024年12月2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了现阶段参与CCER交易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暂不包括自然人;交易方式为挂牌协议,暂不包括大宗协议和单向竞价。
2025年1月2日,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告》,市场开户费2000元/户,年费1000元/户,初期对纳入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暂免收取;挂牌协议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6‰双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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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0137.htm

[2] 全国碳市场每日综合价格行情及成交信息20240424,https://mp.weixin.qq.com/s/QML9z1CnK_dIqokdtOZV3w

[3]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10/t20241021_1089750.html

[4]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t20240909_1085452.html

[5] 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及清缴工作顺利结束,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syqhbh/202501/t20250105_1099975.shtml

[6] 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04/t20240412_1070565.html

[7] 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12/t20241226_1099413.html

[8]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京启动 首日成交量超37万吨,https://www.cets.org.cn/hjywt/6231.jhtml

[9]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的公告,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4/art/2024/art_82acd2a2836e4e7ca2be267222282d5b.html

[10]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1/t20250103_1099966.html

[11]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1/t20250103_1099965.html

[1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409/t20240911_1085663.html

[13]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项目与减排量信息公开,https://ccer.cets.org.cn/projectPublicity/projectPublicityList

[14]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s://www.ccer.com.cn/wcm/ccer/html/2311ptggc1/20241227/181101112.shtml

[15]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告,https://www.ccer.com.cn/wcm/ccer/html/2307ptggc1/20250102/171102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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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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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圆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于双碳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林业碳汇大数据平台开发、虚拟电厂建设、碳市场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产品设计与推广、CCER开发及碳减排、CCUS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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