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闭幕,会议完成了对《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最终以66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在《条例》中,“红眼班车”被明令禁止,同时提出车站联网售票的相关规定。
《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班车治红眼,驾驶员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7月19日凌晨3点左右,发生在沪昆高速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0多人死亡,让“红眼班车”问题再次被舆论聚焦。《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流程,按照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和载重量运输旅客或者货物。严禁运输车辆客货混装和超速、超载、超时运行。
《条例》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在审议中,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因此建议现阶段暂不宜将该制度上升为长途客运车辆的普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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