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开始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
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
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
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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