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车主都有这样的想法,年检两年才一次,快到年检了,再去车管所把积累的违章全部处理了。然而,从今天开始,对于部分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这样的做法行不通了!

成都车主刘某在2007年购买了一款柴油版的越野车,由于尾气排放达不到标准,该车在2013年成为了一台“黄标车”。根据规定,每天7:30至19:30,“黄标车”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以内通行。违反者将面临100元,记3分的处罚。然而,刘某对于这一禁令并没有放在心上,依旧我行我素。仅从去年9月到今年8月,刘某名下的这台“黄标车”的违法记录竟然多达53次,累积记分153分。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的违法行为。今天,刘某被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依法传唤至分局接受处理。


实施传唤的对象包括:
1、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六类重点车辆”,例如出租车、运渣车、旅游大巴、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工程运输车;
2、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单位车辆”;
3、未处理交通违法累积3个以上的“专业运输车辆;
4、未处理交通违法累积20个以上的“私家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