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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机会来了……“小IPO”准保代可转保代!

【关注】机会来了……“小IPO”准保代可转保代! 新鼎资本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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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层筹备如期推进,各证监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相继展开。

  近日,继北京局后,深圳局也发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就是这一则通知暗藏藏了不少有价值的信息。

  例如,已在深圳局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深圳局提交书面说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对已在深圳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保荐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这一规定将大大提升挂牌企业筹备精选层公开发行的效率,同时也意味着广大拟IPO企业有了另一条退路可选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第五条,深圳局在此条中给了准保代一项大礼包,即: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一致。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这也是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被视为小IPO的又一例证一直以来,投行内部视三板项目为鸡肋,但精选层公开发行的到来让券商投行部门不得不重新审视新三板业务的价值及其对职业生涯的增值价值。
  与此同时,这一规定将大大提升准保代承做新三板精选层的积极性“相比之下,IPO项目不一定能到准保代的手里,另外IPO项目的周期还是要更长一些的,这种情况下精选层公开发行是一项非常好的选择。”北京地区一家中型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
  另外值得重点关注的一点是,各地证监局均有类似的表述:已在进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报送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已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新三板企业精选层公告动态一览(2.18)

  近期新三板企业密集公告精选层筹备工作,我们根据公告梳理如下表:(标红为新三板深改前已发布上市辅导公告)
数据来源:wind、挂牌公司公告
  同时我们对上述企业的财务数据与精选层的四套财务标准对标如下:(创新层以2018/2019(ttm)两期、基础层以2017/2018两个会计年度)
附:已发布通知各地证监局文件
北京(2月7日)
深圳(2月13日)
浙江(2月17日)
河北(2月17日)
深圳证监局
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聘请保荐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按照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的有关安排,从即日起,我局对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开展辅导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一)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表》(附件二)。
  二、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知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的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保荐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将《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四、对已在我局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对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保荐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五、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一致。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六、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以电子形式报送,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档。前期请保荐机构将电子申报文件发送至szkjc@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后期将逐步采用系统报送方式,届时我局将另行通知。
北京证监局
关于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按照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的有关安排,我局将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一)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附件二),备案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受理函。
  三、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容应当完备,能够印证保荐机构的辅导过程,底稿中应详细记录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四、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
  五、我局将重点对保荐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进行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六、已在我局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关于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我局也不再重新出具受理函;已在我局完成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七、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改为电子申报,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bjzonghe@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浙江证监局
关于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做好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证监会关于做好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及保荐等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荐机构应高度重视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保荐工作,严格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按照《管理办法》及我局关于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督促辅导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知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合规意识。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的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的挂牌公司辅导备案材料。保荐机构应按照《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辅导指引》)的相关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填写《辅导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
   三、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指引》的相关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材料。我局将在辅导验收通过后,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保荐机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将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四、拟申请在新三板公开发行的挂牌公司,如已经完成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辅导备案的,保荐机构向我局报送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如已经完成辅导验收的,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保荐机构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五、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保持一致。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六、各保荐机构需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挂牌公司辅导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2月2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河北证监局
关于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河北辖区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向我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及相关辅导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辅导备案材料齐备的,我局予以接收,并向保荐机构出具接受发行人辅导备案材料的函件。
  二、辅导期间,辅导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辅导保荐工作,形成辅导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资本市场知识培训。
  三、保荐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完成辅导工作后,应向河北证监局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材料(详见附件2)。材料完备的,我局将启动辅导验收工作。
  四、我局将重点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资本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五、已在我局进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材料发送至hebbgs@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
  来源:综合自董秘一家人 、21财经、 彭海的研究及 北京、深圳、浙江、河北证监局、企业上市法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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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鼎资本简介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鼎资本),成立于2015年,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目前管理规模近40亿元,发行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近50支,投资项目30余个。
  新鼎资本聚焦于:芯片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四大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前一级市场投资,上市后二级市场退出获取收益。新鼎资本投资案例代表:云从科技(人脸识别国内龙头);影谱科技(人工智能+广告文娱国内龙头);第四范式(机器学习算法国内领先);寒武纪(AI芯片国内龙头);灵汐科技(类脑芯片龙头);小鹏汽车(阿里巴巴重仓新势力造车);威马汽车(百度重仓新势力造车);阿尔特汽车(国内汽车设计龙头);亿华通(氢能汽车动力系统龙头);南孚电池(碱性电池龙头);宏济堂(人工麝香垄断);成大生物(人用狂犬病疫苗龙头);泽生科技(心衰药物研发);长风药业(呼吸系统药物研发);东方略(中美新药研发对接平台);祥云股份(磷酸一铵龙头);中建信息(华为重要ICT分销商)。
  新鼎资本所获荣誉:2019年度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100;2019年度优秀机构投资人(财视中国);2019年度新三板砥砺坚守奖(第一财经);2018年度“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100”(融资中国);2018-2019年度最具LP投资价值GP-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强(CLPA );已投企业威马汽车、云从科技荣获投中2018最佳投资案例(投资中国);“最佳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CLPA)等近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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