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产假制度是越南劳动法律体系中影响企业用工安排和人力成本的重要内容。随着《人口法(2025)》正式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越南女性员工的产假时间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自2026年7月1日起,有关女性员工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39条第1款的规定,产假规定如下:
1. 女员工有权享受产前产后共6个月的产假;产前休假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女工,从第二个孩子开始,每生一个孩子就有权享受额外一个月的假期。
然而,自2026年7月1日起,《2025年人口法》正式生效,对产假规定进行了如下修改:
2025年人口法第29条第1款对第49/2019/QH14号劳动法第139条第1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款已由第71/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1. 女员工在产前和产后有权享受6个月的产假;如果是第二胎,女员工在产前和产后有权享受7个月的产假;产前休假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女工,从第二个孩子开始,每生一个孩子就有权享受额外一个月的假期。
根据新规,自2026年7月1日起,女性员工在产前和产后均享有6个月的产假。如果是第二胎,产假延长至7个月;如果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从第二个孩子起,每增加1个,产假增加1个月。注:产前休假不应超过2个月。
对于正在缴纳社会保险(BHXH)的男性员工,当妻子生育时,可依法享受以下陪产假待遇:
基本情形
正常分娩:5个工作日
剖腹产或孕周不足32周:7个工作日
多胎情形
生双胞胎:10个工作日
生三胞胎及以上:自第三个孩子起,每增加1个孩子,增加3个工作日
双胞胎及以上且需手术:14个工作日
以上陪产假时间不包括节假日、周末,均按“工作日”计算。
注意:
男性员工有权在妻子分娩后30天内休假。妻子分娩前休的任何假都视为无薪假或员工年假。
如果男性员工多次休假,最后一次休假的开始日期必须在他妻子分娩后的前30天内,并且产假总时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如果男性员工因妻子分娩而请的假与他的年假、事假或无薪假重合:他将无权享受产假福利。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性员工有权享受更长的休假时间,包括:
如果只有妻子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夫妻双方都参加社会保险,而妻子在分娩后去世,则丈夫有权享受妻子剩余的保险年限的产假。如果妻子参加社会保险但不符合资格,且在分娩后去世,则丈夫有权享受产假,直至孩子满6个月。
如果丈夫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在妻子分娩后去世时没有休假,除了工资外,他还有权获得妻子剩余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如果只有丈夫参加社会保险,而妻子在分娩后死亡或出现产后并发症导致她无法照顾孩子(经授权的医疗机构确认),则丈夫有权享受产假,直到孩子满 6 个月。
注意:上述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将不包括节假日、周末,均按“工作日”计算。
所有流产情形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法(2024)》第52条规定,劳动者在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或胎死腹中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其休假期限依据妊娠周数确定,具体如下:
最长10天:妊娠未满 5周;
最长20天:妊娠 5周以上、未满13周;
最长40天:妊娠 13周以上、未满22周;
120天:妊娠 22周及以上。
由此可见,凡女性员工因医疗干预措施终止妊娠(通俗理解即“流产/人工流产”),均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论该情形属于:病理性流产,还是非主观意愿、非病理原因的流产。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对于非病理性人工流产,原则上不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