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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参展遇临时禁令?一文教你应对办法

海外参展遇临时禁令?一文教你应对办法 大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协会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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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进程的加快,海外展会已成为企业展示技术实力、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展会成为展示技术实力、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平台。然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差异显著,尤其在临时禁令的适用标准与执行力度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参展过程中一旦涉及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可能面临展品查扣、展位撤销甚至诉讼追责,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品牌声誉和全球市场布局。因此,系统了解海外参展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特别是临时禁令机制,对实现合规、安全参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聚焦德国美国的相关制度,为出海企业提供实务参考。

海外展会临时禁令制度

临时禁令是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可在展会期间迅速阻止涉嫌侵权产品的展示与宣传,保护自身权益并为后续诉讼争取主动。不同国家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效力规定各异,以下以德国和美国为例进行说明。

1. 德国临时禁令制度

德国作为全球顶级专业展会的主要承办国,拥有完善的展会体系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5条规定,若存在合理理由担忧权利实现受阻,法院可签发临时禁令,且无需口审即可当日作出裁定。该禁令具强制执行力,违反者可能被处以最高25万欧元罚款或短期监禁。

法院判断是否签发禁令时重点审查“紧迫性”,即权利是否正受到或即将受到侵害。尽管警告函并非申请前提,但若未事先发送而对方立即承认侵权,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由申请人承担。

为防止单方裁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45a条规定企业可提前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保护函,有效期六个月。法院在审理临时禁令申请时必须查阅该文件内容,虽不强制采纳,但有助于平衡双方权益。

此外,德国法院普遍认为,只要产品广告面向德国市场或网站可在德国访问,即构成管辖依据。这意味着即使未携带实物参展,仅通过网络宣传也可能触发禁令风险。

2. 美国临时禁令制度

美国临时禁令分为“临时限制令(TRO)”和“初步禁令”。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TRO可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签发,前提是存在无法弥补的损害,并已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TRO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4天。

初步禁令则需经双方听证程序后签发,持续时间更长,用于维持现状直至案件终审。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两类禁令时,主要评估四项因素:

  • 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
  • 不发布禁令是否会使其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 发布禁令对被申请人的损害是否小于对申请人的保护利益;
  •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若评估结果有利于申请人,禁令最快可在当日生效。

此外,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情形,权利人还可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调查,申请排除令或禁止令,前提是其在美国有相应产业基础。

海外展会临时禁令风险及案例分析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展会上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呈上升趋势,涵盖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抢注及不正当竞争等类型。一旦触发临时禁令,不仅干扰现场推广,还可能对企业国际形象和长期战略造成深远影响。

1. 专利侵权风险

专利侵权是最常见的展会纠纷类型。在德国,法院可在未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直接签发临时禁令,导致展品被当场查扣、展位被迫关闭。

例如,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审理的Cardo公司诉深圳Asmax公司案中,Cardo指控后者在2024年米兰两轮车展上展出的产品侵犯其EP4240194号专利。法院在展会开幕次日即作出单方面初步禁令裁定,Asmax因未及时上诉,禁令正式生效。该案体现了UPC在知识产权执法上的高效性。

另一起NFC Ring诉Kerv Wearables案中,美国内华达州法院批准了原告在Money 20/20展会上提出的单方TRO和扣押令申请。法院认定被告为英国企业,在美无固定资产,若不立即采取措施,证据可能灭失且侵权产品可能流入市场,最终裁定支持禁令请求。

2. 外观设计侵权风险

外观设计权利具有地域性,各国注册体系独立。美国由《美国专利法》第16章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欧盟则适用《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现为第2024/2822号条例),提供注册与未注册双重保护。

2025年6月,瑞士企业SEMG在德国法兰克福欧洲自行车展期间,以中国某企业展出的电动山地车与其注册设计高度相似为由,申请临时禁令。法院依据《欧盟外观设计条例》和《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裁定支持,主办方要求涉事企业在35分钟内撤下展品。尽管企业否认侵权,但事件已对其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凸显德国展会执法的高效与严格。

3. 商标抢注风险

商标权具有强烈地域属性,未在目标市场注册即无法主张权利,甚至可能被他人抢注并反向索赔。

典型案例为泰国皇家50R集团抢注“瑞幸”商标后起诉中国瑞幸咖啡,索赔约20亿元人民币,致其进入泰国市场受阻。类似情况也发生在联想、海信、海底捞等企业身上,部分被迫更换标识或耗费巨资维权,严重影响国际化进程。

4. 不正当竞争风险

即便专利已过期,若产品在市场上具备知名度和独特性,仍可能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经授权仿制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成为申请临时禁令的依据。

某中国企业在准备参加德国纽伦堡展会时收到警告函,称其拟展产品涉嫌侵权。经德国律师评估,虽外观设计专利已失效,但产品仍具“竞争原创性”,存在法律风险。企业最终决定撤回该产品参展,避免潜在纠纷。此案例提示企业应综合评估专利、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全面排查风险。

海外展会临时禁令的应用

面对展会侵权行为,企业可依据当地法律主动维权。提前制定策略有助于有效运用临时禁令制度保护自身权益。

1. 权利盘点与风险排查

参展前应对自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其在目标市场的有效性与覆盖范围。同时调研竞争对手参展动态及知识产权布局,识别潜在侵权对象。

2. 侵权比对与风险评估

将竞品与自身权利进行技术特征或视觉比对,准确判断侵权可能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专业分析,商标与外观设计可通过直观对比初步判断,确保维权决策科学合理。

3. 证据收集与保全

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官网截图、展会资料、产品照片视频等,并可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证据效力,为申请禁令或谈判提供支撑。

4. 发送警告函

在德国,提前发送警告函虽非强制程序,但若未发送且对方迅速承认侵权,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实践中建议先行沟通,降低维权成本。

5. 申请临时禁令

当协商无效或侵权持续发生时,可在专业律师协助下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在美国可申请TRO,在德国可申请临时禁令,实现快速制止侵权的目的。

特别提示:即使知识产权已到期,若产品具有较高市场辨识度,仍可依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此外,可通过海关措施申请扣押侵权产品,防止其进入市场。鉴于海外维权成本高,建议由国内律师协同境外团队开展案件分析与证据组织,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海外展会临时禁令的预防与应对

随着临时禁令案件增多,建立风险防控与应急机制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临时禁令颁布前的预防措施

(1)预先提交保护函或书面答辩
在德国,企业可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45a条提前向法院提交保护函,使法院在审查禁令申请时参考其立场,避免单方裁定。美国虽无保护函制度,但强调程序通知,被申请人通常有机会参与听证。

如Real Me公司在2023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前,预判可能遭遇禁令,遂依据《西班牙专利法》第132条向巴塞罗那法院提交保护函。法院认可其理由,明确除非紧急情况,不得在未听证情况下签发禁令。该案例表明,提前防范可有效规避突发风险。

(2)收到警告函后的积极应对
收到律师函或警告函应视为高风险预警。企业应核查对方权利有效性、侵权主张合理性,对合法诉求可通过协商解决;对恶意警告可采取反制措施,并依法主张赔偿。

2. 临时禁令颁布后的应对措施

(1)对禁令费用提出异议
收到禁令后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避免加重责任。如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或对方未履行警告义务,可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24条、第936条就费用部分提出异议,争取减免负担。

(2)对禁令签发条件提出异议
临时禁令并非终局裁决,企业可从申请人资格、权利有效性、侵权成立与否及紧迫性缺失等方面提出抗辩,争取撤销或削弱禁令效力。但在撤销前仍须遵守,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禁。

(3)要求申请人提起正式诉讼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6条,企业可要求临时禁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逾期未起诉的,可申请撤销禁令;若已起诉,可在主程序中继续抗辩,包括挑战权利有效性或主张不侵权。

小结

临时禁令既是出海企业维权的有力工具,也是参展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风险。为保障合规参展,企业应在展前全面梳理知识产权布局,开展侵权排查,必要时提交保护函;在遭遇禁令后,可针对费用或签发条件提出异议,并推动对方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在主案中充分行使抗辩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郝政宇、张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校对及供稿:北京乐知新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立场。

原标题:【海联通鉴】海外展会禁令制度的应用与应对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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