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和15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国函〔2025〕40号
近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在海南全岛以及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
试验区名称及调整
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时,撤销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资格。建设目标与原则
试验区建设需以习近平新时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相关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外贸优化升级[2]。此外,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个人信息权益,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地方职责
有关省(自治区)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细化先行先试任务,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并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进展[3]。部门支持与政策创新
国务院相关部门将按职能分工,加强对试验区的协调指导与政策支持,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同时,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4]。商务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促进试验区优胜劣汰,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国务院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