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数据解读
特惠税率政策优化及实施情况
- 原产于东帝汶、缅甸等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95%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
- 科摩罗联盟等7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97%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
- 阿富汗等34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98%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
- 孟加拉国和老挝的部分进口货物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享受特惠税率。
- 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依据政府间换文协议适用特惠税率。
进出口数据分析
- 进出口总值最高的为刚果民主共和国,达1844.87亿元;最低的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仅1.49亿元。
- 29个国家进出口总值增长,涨幅最大的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82.5%);14个国家下降,降幅最大的是贝宁(34.8%)。
- 出口总值最高的是孟加拉国,达1628.48亿元;最低的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为1.49亿元。
- 26个国家出口总值增长,涨幅最大的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83.4%);17个国家下降,降幅最大的是贝宁(39.7%)。
- 进口总值最高的是刚果民主共和国,为1535.6亿元;最低的是基里巴斯,仅为6124元。
- 26个国家进口总值增长,涨幅最大的是科摩罗(245.4%);17个国家下降,降幅最大的是东帝汶(98.8%),同时也是所有贸易伙伴中的最大进口降幅。
关税法实施后的变化
- 从“与我国签有贸易协定”改为“我国给予安排”,表明单方面关税优惠已覆盖全部适用国家或地区。
- 增加了“符合原产地规定”的条件,即即使来自适用特惠税率名单上的国家或地区,若不符合原产地规定,则不适用特惠税率。
- 对43国适用特惠税率的规定中增加了关税配额产品的特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