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三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截图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页
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会议重心:
稳定币定性与监管政策强化
监管手段升级:
聚焦“资金流+信息流”全链条监管
监管释放信号:
加强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