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理人有了法治护航。8月26日,《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首部针对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了合肥方案。
合肥为何要为技术经理人立法?当前,合肥市已培育技术经理人2700余人,汇聚科技成果1.8万余项,已形成许多好的经验做法。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技术经理人相关地方性法规,合肥有先行先试的行业基础和优势,将有效破解人才队伍建设中碰到的制度性堵点、短板。
据悉,《条例(草案)》内容涵盖培育体系、发展平台、激励保障等多个方面,如获通过,将以地方立法形式创下多个首次。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过程中常因行业规范缺失、专职人才不足、激励政策模糊而受阻。”安徽创新馆相关负责人坦言,“此次立法给技术经理人们吃下了‘定心丸’——法律层面的坚实保障,不仅打消了他们的执业顾虑,更给连接科技与产业的‘科技红娘’搭起了更广阔的舞台,注入了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
此次立法过程,广泛邀请了各界专家、相关部门、业界等参与探索和讨论。“将有力推动合肥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为全省乃至全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供‘合肥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纳米材料与器件技术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张海民说。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此次立法最大特点在于着力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务实管用,将以立法的前瞻性、引领性和探索性,有力推动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机制走向成熟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制定本条例是合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响应科技部“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中“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目标的具体行动。
以下为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经理人从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经理人的培育发展及其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术经理人,是指从事科技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并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技术经理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动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用于将技术经理人培育和交流。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经理人的培育、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引导、整合、聚集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营造良好从业环境。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培育主体)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经理人梯队培育和评价体系。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践基地,通过订单方式定向培育技术经理人。
第七条(培育对象)支持引导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在职及退休工作人员,参加技术经理人培育和交流。
第八条(学历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技术经理人学院或相关学科专业,开设技术经理人相关课程。
第九条(人才引进)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经理人引进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引进高层次技术经理人。
第十条(人才库)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技术经理人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对入库的技术经理人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公共平台)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技术经理人提供科技成果库、需求库等,打造专业培训、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等一站式业务支撑平台。
第十二条(服务场景)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经理人深入挖掘原创性成果及企业需求,组织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支持技术经理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十三条(交易执行)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应当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地提供给当事人各方,真实反映当事人各方的履约能力、知识产权情况,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提供专业、准确的服务,协调技术交易的全面执行。
第十四条(技术经理人事务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组建以技术经理人为核心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完善技术经理人服务功能,发挥技术经理人连通科技与产业作用。
第十五条(经理人协会)支持成立市技术经理人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经理人执业准则,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体系。
第十六条(政府激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技术经理人促成交易的激励机制,可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和总体成绩突出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给予激励。
第十七条(人才政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政策服务保障范围,在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职称评审)支持技术经理人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职称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完善技术经理人聘用机制。
第十九条(收益分配)健全技术经理人股权激励、收益分成和佣金提取等制度,支持技术经理人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并取得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
据悉,9月4日合肥市将组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再次讨论商议该项法例的正式内容。本站“壹视医创”将持续为您跟踪报道该项法例的正式落地。
丨来源: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新闻
丨作者:刘畅
丨编校:周勇、胡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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