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住建厅、住建部、各省市住建厅等
▎文件原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证书实名确认的补充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完成实名确认的人员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现将“异常”证书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或个人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可解除“异常”标记。
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咨询电话:0871—68503744、0871—68503745、0871—68503749、0871—6850375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第722号令),持续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涉及事项统一实行“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及个人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非注册类人员业务网上办理指南(详见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办事大厅)后,企业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网址:https://www.ynjzjgcx.com/)办理业务;个人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下载“云南建管”APP办理业务。
三、有关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2320;舒春艳,0871-64322032;技术支持电话:0871-68631360、0871-6563320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6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及人员:
为规范建筑从业人员管理,2021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要求持证人员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建管”APP对本人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16大员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特殊工种、普通工种证书)完成实名确认。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2021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上线“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代替“云南建管”APP。因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实名确认持有证书时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请有关企业和人员及时通过“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确认,逾期或有异议的将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资质申报或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异常”状态人员证书),公示期2022年1月4日—2月28日。
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或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现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能解除“异常”标记。
公示期结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咨询电话:0871-68503744、0871-68503745、0871-68503749、0871-6850375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杨一凡
审核: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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