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开始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至今时间已过去两年有余,同时,在2018年5月1日,国家又颁发财税文件,明确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其中原17%增值税税率减按16%征收,原11%的增值税税率减按10%征收。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再到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于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成本、招标采购、合约、造价等相关从业人员来说,都需要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税率的规定,更好地帮助自己完成日常工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建筑业、房地产业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规定与2016年实行营改增时增值税规定及税率的差异。
内容
财税[2018]32号
财税[2016]36号
基本精神
增值税税率调整
税制(营业税→增值税)、
税率调整
税率
17%→16% 11%→10%
业税3%→增值税11%
营业税5%→增值税11%
执行时间
2018年5月1日
2016年5月1日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各行各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从事商品流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10%
销售额×税率 11%
注:
1.2016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营业税税率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带物)营业税税率5%;
2.2016年5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在增值税政策下,“价”与“税”具体如何剥离呢?我们通过下述三个具体案例来看:
案例一
某地勘合同,含税金额20.33万元。适用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增值税税率6%:
价税分离:
Ø 价=20.33/(1+6%)=19.18万元
Ø 税=19.18×6%=1.15万元
Ø 价税合计=19.18+1.15=20.33万元
案例二
某设计合同,含税金额246.55万元,适用销售服务-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工程设计,增值税税率6%:
价税分离:
Ø 价=246.55/(1+6%)=232.60万元
Ø 税=232.60×6%=13.95万元
Ø 价税合计=232.60+13.95=246.55万元
案例三
某高层总包施工合同,含税金额14810.40万元。适用销售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工程服务,增值税税率10%:
价税分离:
Ø 价=14810.40/(1+10%)=13464.00万元
Ø 税=13464×10%=1346.40万元
Ø 价税合计=13464+1346.40=14810.40万元
上述案例1~案例3中,“价”19.18万元、232.60万元、13464.00万元,分别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来说,该“价”属于收入;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该“价”属于成本。“税”1.15万元、13.95万元、1346.40万元,分别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来说,该“税”属于销项税额;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该“税”属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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