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格儿造价
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思维方式。审核一个项目之前,我们应该先明确审核思维,也就是项目未正式动工之前,最好提前预演一下,我们需要哪些资料,开始要做什么,接着做什么,最后做什么。那么在做“甲供材”工程结算审核之前,我们又需要提前了解哪些知识呢?本文首先提供了“甲供材”结算思维,然后对甲供材超领与节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最后详细列举了“甲供材”结算审核注意事项。
理清“甲供材”结算逻辑
首先,我们知道“甲供材”的审核思路是将施工方实际使用量与施工方实际领用量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超领的情况;然后,根据以下两个计算式:施工方实际使用量=图纸工程量+变更签证量+损耗量;施工方实际领用量=供货量-移交量计算出最终要使用的量;最后,根据合同扣减要求,使用宏链接计算出扣减金额。根据以上三个步骤,做好表格,再一一填入数据即可得出结果。下图是小编经办“甲供材”项目常用结算表头,大家可以根据各自需求进行选用。
结算时,甲供材有节余怎么办?
当“甲供材”实际领用量比据实结算量少时,其差额部分就是节余部分。出现节余情况可能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方未按图施工;二是咨询的计算量有误;三是施工方管理有方致使最后“甲供材”数量控制良好。对于第一二种情况,都能通过现场实际情况和现有资料复核并排除相关因素。若最后出现第三种情况,那节余的“甲供材”费用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施工合同很少对材料的节余部分的计价或归属进行约定,如此甲乙双方就容易对此产生争议。若此种情况真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案:一是拿出节余的一部分“甲供材”费用作为奖励发给施工单位;二是:对于施工单位不奖不罚。
结算时,甲供材超领怎么办?
当“甲供材”实际领用量比据实结算量多时,其差额部分就是超领部分。一般合同中关于“甲供材”超领部分约定如下:如在结算时经甲方确认实际应使用数量与乙方上报的甲供数量差异在20%以内(含20%),则在结算时按照甲供材料甲方采购价格及差异数量在乙方结算款中进行扣除;如在结算时经甲方确认实际应使用数量与乙方上报的甲供数量差异超过20%,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项材料损耗超常的,则甲方视为乙方挪作他用,则除在结算时按照甲供材料甲方采购价格及差异数量在乙方结算款中进行扣除外,另乙方须按照超过20%部分的材料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欠供部分按差价的30%予以奖励。
举个例子:合同内(理论量)商品混凝土工程量C35为200m3,单价500元/m3;商品混凝土工程量C30为100m3,单价480元/m3;商品混凝土工程量C20为50m3,单价480元/m3。甲方实际供应量C35为180m3,单价490元/m3;C30为110m3,单价470元/m3;C20为70m³,单价470元/m3。那上述甲供材约定,“甲供材”结算时具体应该怎么算?
经判断:
C35商品混凝土为欠供,则应C35结算金额为:180*490+(200-180)*490
C30商品混凝土超领10%,则C30结算金额为:110*470-(110-100)*470
C20商品混凝土超领40%,则C30结算金额为:70*470-20*470-5*470*30%
“甲供材”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甲供材”主材是甲供,消耗量也是甲供吗?
一般“甲供材”的消耗量也算甲供,消耗量可以在招标清单综合单价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统一约定。
(2)结算时,“甲供材”计取规费和税金吗?
“甲供材”正常计取规费,但不计取税金,也就是常说的计费不计税。
(3)超领部分的“甲供材”是否计取采保费?
不计取。
(4)超领部分的“甲供材”是否计取税金?
此部分“甲供材”未进工程实体,不属于造价部分,可以不用记税。
(5)结算时,“甲供材”如何在计价文件中处理?
第一步:“甲供材”按材料计入分部分项,在人材机汇总表中,将材料标记为甲供材料。
第二步:在“费用汇总表”中“税前工程造价”前“增值税销项税额”后插入一行扣减甲供材料费,如下图所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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