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对农商行经营转型、提质增效、跨区发展都至关重要,农商行股权改革工作应重点围绕优化股权结构,拓宽资本补充路径,建立股权托管体制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股权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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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股份制改制的快速推进,农商行规模得以快速扩张,成为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经济的重要金融力量。与此同时,部分农商行组建后股权结构不优、资本来源单一、股本总量过小、股权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亦较为明显,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其发展规模和速度。
股权结构对农商行经营转型、提质增效、跨区发展都至关重要。笔者梳理了国内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改革历史,基于湖北省内农商行股权结构现状分析当前股权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股权改革工作应重点围绕优化股权结构,拓宽资本补充路径,建立股权托管体制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股权改革工作。
(一)股权结构不优。农信社改制之初,民营资本对入股农商行呈观望态势,可选的优质投资者有限,造成目前农商行股权结构的几个问题:一是法人股过于集中;二是股东行业来源单一,行业风险集中度较高;三是员工持股比例不高,根据银监部门相关规定,农商行员工持股不得超过20%,但是目前大部分农商行员工持股还不超过10%。
(二)资本来源单一。目前农商行资本扩充主要来自内源性的利润转增资本,这种方式受制于自身经营成果和股东意愿,对于短期内做大做强农商行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大部分农商行还未计划在外源性的资本补充,诸如发行二级债券、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证券市场融资等方式上进行尝试。
(三)股本总量过小。部分农商行股本总量过小,直接限制了其投贷能力,在实际业务中面对一些优质企业客户的资金需求时往往无力应对。
(四)流转渠道不畅。目前农商行股权还没有公开的交易平台,股权转让缺乏透明度。这一问题一是限制了农商行股权高效流通,难以实现其股权的市场价值;二是信息不对称易产生不规范交易行为,不便于股权交易监管;三是股权转让成本较高,增加了农商行财务开支。
当前,面对银行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和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农商行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股权结构,为各项业务改革做好顶层设计,进而增强农商行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股权改革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坚实基础
股权改革可以优化现有农商行股权结构,实现主要大股东之间力量均衡和相互制约,避免法人股东过度集中带来的隐患。而且主要大股东之间相互博弈和制衡可以提高股东大会活力,调动股东参与农商行决策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监督管理层尽职履责,完善农商行公司治理,促进“三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力量多元化、均衡化,完善农商行内部控制环境。
(二)股权改革是提升经营绩效的有效手段
目前农商行的经营绩效与大型股份制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农商行向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市场竞争对农商行经营绩效管理要求会越来越高。
股权改革可以促进农商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登陆证券市场等,丰富资本扩充渠道,优化农商行资本来源,实现农商行资本“强筋壮骨”,为业务结构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改变当前主要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提升农商行经营绩效。
(三)股权改革是激发民营资本入股积极性顶层设计
民营资本是农商行募股的主要对象,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和政策前景的担忧,民营资本对入股农商行还存在诸多顾虑,究其原因是民营资本担心在农商行经营中的话语权缺失,成为“陪太子读书”角色。因此,农商行必须通过股权结构设计,完善公司治理,提振民营资本入股农商行的信心,保障民营资本在决策中充分的话语权。
从农商行股权集中度的角度看,现有股权结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高度集中、相对集中、高度分散。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对经营活动影响力过大,易造成股权结构失衡,不利于农商行长期发展。
目前国内已有农商行出现民营大股东与省联社就董事长任命僵持不下的先例;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农商行对大量分散小股东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会对后期增资扩股等工作造成隐患。
而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主要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势均力敌博弈达到相互制衡,充分激发股东大会的活力,促使管理层合理行使代理权,完善公司治理。
研究国内主要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发现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是较为普遍的模式,基于农商行的发展前景和定位,笔者认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较为适合当前农商行股权改革,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股权改革。
(一)优化股权结构,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
法人股是农商行股权中的主力,对农商行发展至关重要,但法人股占比过高对农商行造成诸多隐患:一是易形成股权集中导致随意干预银行经营行为;二是弱化小股东权利,降低小股东投资积极性。农商行股权改革应从多方面优化现有股权结构。
1.合理控制法人股占比。合理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农商行的发展,既要让民营资本充分享受投资红利又要以股权结构制约民营资本对银行的监管特殊性和经营独立性的影响力。
农商行在股权结构设计上一是要合理限制法人持股比重,避免法人持股比重过高而影响经营;二是要控制单个法人股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保证股权结构合理可控;三是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股权管理办法,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对股东行为进行制度约束。
2.丰富法人股行业结构。目前农商行法人股东行业过于集中,不利于风险规避,与农商行募股的初衷亦有所偏离。
农商行后期应结合长期发展战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股权引进:
一是着眼股东行业的长期发展,实现农商行与股东共同成长;
二是注重双方资源共享,农商行在股权引进方面可以重点引进互联网、科技、服务等行业股东,以实现资源共享,比如农商行可以引进航空公司入股,既可引来强大资本,又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建设;
三是兼顾引进本土与外地股东,在股东地域选择上,不仅要注重本地企业股东的引进,还要从经济发达地区引进高质量的企业股东,吸纳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公司治理模式。
3.提高职工持股比例。银监部门规定农商行员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但目前大部分农商行还远未达到这个标准,特别是县级农商行员工持股偏低。
农商行股权结构中应充分重视员工持股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计划提高员工持股比重,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另一方面可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和管理层持股计划,推动薪酬多样性改革,稳定和吸引优秀管理人才。
(二)拓宽融资路径,建立丰富多样的融资渠道
监管评级是农商行发展的硬性要求,直接决定着农商行的发展规模和空间,当前农商行在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拨备率等监管评级指标上还比较薄弱,应通过多种渠道开辟融资路径,不断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借助资本市场不断提升监管评级水平,实现自身发展壮大。
1.发行二级市场债券。在股权融资一时难以实现时,农商行应积极探索通过二级市场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解决短期发展中的资本短板,增强资本实力。
2.登陆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具有融资快、成本低的特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来说,可积极参与证券市场,在时机成熟时登陆证券市场进行扩股融资。
3.引进外部战略投资。对于规模较大的农商行,在持股比例可控的前提下可尝试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充实股本结构,快速提高监管指标。此外,还可以吸收战略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思维,融合战略投资者经营思维,实现经营管理升级。
(三)探索股权托管,搭建有效畅通的交易平台
1.依托第三方托管平台。鉴于当前农商行股权流通渠道不畅的情况,可尝试将农商行股权托管于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提高农商行股权流动性,释放农商行股权市场价值。
2.建立内部托管中心。除第三方托管以外,省联社可以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探索自行建立内部股权托管中心负责全省农商行股权托管事宜。内部股权托管中心管理上可参照第三方托管平台,建立股权登记、转让、质押等管理制度,实现农商行股权在系统内畅通合规流转。
文章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