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较为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传染风险。
“看他高楼起,看他楼塌了”
安邦保险曾经虎踞神坛,辉煌一时。尤其是2014年1月、9月的连续两度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20亿元增至300亿元、再增至619亿元,使其跃居国内保险公司之首。
但数字扩张背后隐藏着祸事的端倪,安邦保险股东数目随之迅增,股权由相对集中变得看上去“格外分散”。
据报道,2014年1月第六次增资(从120亿元增资到300亿元)时,安邦引进了17家企业法人“新股东”;2014年9月份再次从300亿元增资到619亿元时,又再引进了14家企业法人“新股东”。加上原来8家旧股东,安邦名义上有39家企业法人股东,多数情况下每个股东持股2%到3%,但是安邦37家非国企股东中,背后共有多达64家不同的企业法人股东,分布在不同层次的隐形股东结构中。
有人分析,安邦新股东结构复杂,存在大量隐秘的关联股东关系,而且都与安邦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 ( 及其家人和合作伙伴 ) 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2017年6月9日,吴小晖被有关部门带走。6月14日凌晨,安邦保险集团发布声明称,吴小晖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截至当日收盘,安邦概念股全线下挫,安邦持有的股份市值缩水近43亿元;2018年2月23日,保监会宣布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总资产近2万亿元的安邦保险将何去何从,一直是业内人士的心头挂牵。
而2018年2月保监会依法对其实施接管时表示:“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后来,安邦保险集团接管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2日。
银保监会称,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处置风险,安邦集团经营保持稳定,经营能力逐步恢复。为巩固接管取得的成果,积极推进安邦集团转入正常经营,决定依法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
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宣布结束安邦接管工作时就表示:为切实化解安邦集团风险,银保监会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产股权,新设大家财险,承接安邦财险的合规保险业务。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同日,银保监会表示从安邦集团拆分新设的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保险集团)已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银保监会公告,实施接管以来,银保监会依法有序推动风险处置工作,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平稳度过现金流的给付高峰,有力地保障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完成世纪证券、邦银金租、和谐健康等非核心金融牌照处置,成都农商行也已挂牌;
银保监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资产追缴,最大程度减少了原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违法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9月14日,安邦保险最终引来解散清算的命运,这或许是行业早就料到的结果。“看他高楼起。看他楼塌了。”一位业内人士感叹道。
业务已由大家保险集团受让,消费者权益不受影响
安邦保险宣布解散清算,之前购买过安邦保险的消费者惴惴不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已发撤销或者被已发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前面提到,银保监会对安邦保险实施接管以来,2019年7月,安邦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203.6亿元,三者分别持股98.23%、1.22%、0.55%。
在此期间,银保监会还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新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规保险业务。
据介绍,目前,大家保险集团已经完全承接安邦保险集团此前的业务和保单理赔工作。根据公告显示,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分别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和大家资管。重组完成后,安邦保险集团将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两家集团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将依法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和各方面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在安邦保险重组更名过渡期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其效力也不受影响。
安邦系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金控公司管理办法落地
“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等。比如说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潘功胜表示。
潘功胜说,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稳妥处置了像明天系、安邦系和华信系等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这样的一些企业集团。目前,安邦系和华信系的处置工作基本上完成了,明天系的处置工作还在过程中。
诚如潘功胜所言,过去在金控公司监管方面存在空白地带,出现了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乱象。央行行长易纲也曾指出,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较为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传染风险。
好消息是,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
同日,央行正式对外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准入决定》称,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其一,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其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其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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