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地税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推出45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全市小微企业的减免税额将从2774万元扩大至1.17亿元,增加3.24倍,对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新45条”税收优惠政策中包括: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营业额100元调整到500元。对未达上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50%后计税,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