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知否知否,应是个税抵扣通关秘籍大汇总

知否知否,应是个税抵扣通关秘籍大汇总 汇纳人
2019-01-22
2
导读:英雄,个税抵扣秘籍来一本~~~

百科啾啾

能问倒我算我输

逃过了魏璎珞的“男人都是大猪蹄子”

却逃不掉小公爷的

“六妹妹,叫我一声元若吧”


“知否知否、一家三口”

只是六妹妹是冯绍峰的好妹妹

基于前车之鉴

冯绍峰绝对仔细研究了个税专项扣除其子女教育

秉承苍蝇腿再小也是肉的原则按时纳税

不然8亿也不是谁都可以还得起的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说,从2019年1月份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上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怎么扣除,你一定有很多疑问,下面由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子女教育篇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比照执行。


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额扣除


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4、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5、教育终止时间怎么填?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间。如果子女只是当前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是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继续教育篇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除上述之外的花艺等个人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等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3、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4、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如果可以,从何时开始扣除?

答:能。纳税人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

大病医疗篇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跨年度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假如纳税人2018年末住院,2019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纳税人申报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该医疗支出属于2019年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了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篇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比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篇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租金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赡养老人篇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纳税;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进行扣除?

答:不能。根据《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新加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应该说是国家给我们的新年大红包。每个人至少都会符合一项或者多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一整年下来可以节约的钱就非常可观了。

如果大家对个税APP操作还有疑问,请点击下方操作指南链接查看!

【个税APP操作指南,点我查看哦!】 

长按识别二维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汇纳人
关注汇纳科技HR公众号,了解更多最新动态
内容 80
粉丝 0
汇纳人 关注汇纳科技HR公众号,了解更多最新动态
总阅读55
粉丝0
内容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