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
《条例》分为六章,共51条,提出构建五方面制度,以此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内容中重点突出赤水河流域产业保护有关内容,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做好产区的分区保护和分类治理。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设置产业准入与环保准入的“双重准入”规定,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优质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三建”项目需要在区域环境承载力限度内批准建设。
构建“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
《条例》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对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建立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要求划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构建“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促进生产资料可持续供给。
《条例》明确水生态流量控制制度,通过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合理利用水资源,统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为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水资源。
加强原料种植基地建设,鼓励酱香型白酒企业采取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等方式推动原辅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
明确窖泥窖石分区管控制度,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窖泥、窖石等用料资源的开采规划和管理工作。
4
构建“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保障菌落菌种适宜的环境。
《条例》明确支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开展酿造环境生态结构、酿造微生物结构、酒体风味结构等内在机理研究,加强活性物质、理化指标、质量谱系、酒体风味等智能识别和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
明确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清除等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赤水河流域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构建“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确保酱香型白酒产品品质。
《条例》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清洁生产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公开企业相应信息,严惩企业失信行为。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术人才等的认定、管理、培养,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承。
《条例》还呈现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三方面创新。
《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推动新国发2号文件中“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的落实,对贵州省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巩固提升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推动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 《贵阳日报》2月28日
编辑 | 赵闯成
审核 | 刘菁、俞大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