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整治效果的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与政策保障等。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回顾国内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实际工程案例,可以发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可以采用的技术措施非常多,技术原理和应用形式也各不相同。《指南》根据各种技术的功能将其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控源截污技术。即防止外来的各种污水、污染物等直接或随雨水排入城市水体,主要包括截污纳管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两项技术,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污水。控源截污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但实施起来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整体统筹考虑。
第二类,内源控制技术。顾名思义,内源就是水体“内部”的污染物,通过清淤和打捞等措施清除水中的底泥、垃圾、生物残体等固态污染物,实现内源污染的控制。
第三类,生态修复技术。即通过生态和生物净化措施,消除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比如,通过曝气向水中增加氧气,促进水中的各种好氧微生物“吃掉”有机污染物。还可以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还包括对原有硬化河(湖)岸带的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的生态净化技术以及人工增氧技术。
第四类,活水循环等其他技术。这类技术是通过向城市黑臭水体中补入清洁水,促进水的流动和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与分解。清水补给措施既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水质维持的长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