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正文
政策支持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载体发展
1.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奖励等项目。
2.支持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重点支持按照《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陕工信发〔2019〕141号),对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2019年度发展情况考核获得先进单位的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奖励项目。
3.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重点支持2019年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增加入驻企业、就业岗位进行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展。重点支持由各市(区)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要求,组织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按照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和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四种类型申报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
(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1.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重点支持2019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培育项目,对2019年度净增“小升规”成长型企业给各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安排、市(区)政府实施;支持2019年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简称“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支持2019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称号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2.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及革命老区产业项目、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倾斜,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设社区工厂的企业优先和重点给予支持。
(三)支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务。重点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业务以及提升自身能力建设的项目;以发放服务补贴券方式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业务项目。
2.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业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专业技能、融资服务等人员和小微企业家及中小企业系统人员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业务的人才培训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人才招聘、引进业务的人才招聘引进项目。
3.支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重点支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对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详见《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280号〉)
二、支持方式
1.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
2.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县域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奖励项目、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项目、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采用奖励方式;
3.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新三板”“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采取奖励/补助方式;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5.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人才培训及人才招聘引进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业务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单位明确。
2.标准厂房、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分别须在2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须在3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截至2019年底已完工项目。
4.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为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用于出租或出让给小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集中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对集中区发展清洁、高效、节能、智慧园区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为主要包括为集中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在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园中园”、“孵化园”等招商引资方式新颖;或者引入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5家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资金基本到位,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同时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
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须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已建成部分创新创业载体,并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示范平台、孵化器等),且运转情况良好;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升级有潜力,小微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区(开发区)发展速度较快。申报项目建设期限须为2020年-2021年。
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参照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培育对象须为2019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小升规”成长型企业。
五、“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8月1日以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
六、“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3月1日以后通过“双创板”(陕西)区域中心推荐至总部挂牌的中小企业。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6〕28号),2018年以来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本专项资金贴息的中小企业。
八、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已认定且资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服务业绩优秀的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
九、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申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专业技能、融资服务等人员培训项目单位须为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担所属辖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业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申报小微企业家及中小企业系统人员培训项目单位须为省工信厅确认的承担省级小微企业家及中小企业系统人员培训业务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十、中小企业人才招聘引进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招聘引进业务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三、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19年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类项目按分配指标申报,根据本地区实际自选申报项目种类。
四、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规划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上报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2020年2月底前上报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有关报表及资料作为附件)及电子文档资料。
(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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