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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必知的法律常识

防疫期间必知的法律常识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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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司法务梳理了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01

发现个别商家恶意哄抬物价,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口罩等防疫物品,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依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遇到这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应情况。必要时,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返京人员回租住社区受阻,合法合规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因此,返京人员应积极配合社区防疫管理,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完成信息登记、测温等必要手续。若监测结果正常,则返京人员有权进入其居所。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在加强出入管理的同时,要保障本居住小区居民或已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出入。若监测结果异常,社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要求协助做好防疫控制措施。社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拒绝返京人员返回居所,并要求其在外自行隔离。


03

在疫情防控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该怎么办?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如果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发现者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反应相关情况,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04

防疫期间,转发新闻信息需谨慎!


防疫期间,关于疫情和疫情控制的新闻信息层出不穷。一方面,获得这些新闻信息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信息传播失真、恶意编织谣言等情况亦不可避免。大家对待相关新闻信息应仔细甄别、不可轻信。尤其在转发相关新闻信息时更应谨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以拘留或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疫情,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05

故意隐瞒、谎报疫区接触史、相关症状,造成疫情扩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及相关症状。若因故意隐瞒、谎报疫区接触史、相关症状,造成疫情扩散的,除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外,严重者还可能受到刑事追责,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6

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地铁、公交等人员密集场所或空间内,必须佩戴口罩。若未佩戴口罩,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劝阻。对于不听劝阻者,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处以拘留。


遵守法律规定,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战胜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莫 道 浮 云 终 蔽 日

严 冬 过 尽 绽 春 蕾



供稿|党群纪检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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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单位于2016年11月共同筹建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与集成总体单位,旨在打造智慧司法引领型平台企业,提供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司法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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