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4—2025 年度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大中小】 各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等院校、 省级科研机构: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辽农办财发〔 2023 〕 494 号) , 现将我省 2024—2025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 储备范围和申报单位 1.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 省级科研 院所。2. 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分中心。 计划支持建设国家数字种植业(玉米、 大豆、 棉花、 油料、 茶叶) , 畜牧业(肉牛、 羊) , 设施农业(植物工厂) , 畜 种业(动物育种),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智能农机北方)等创新分中心。 申 报单位为高等院校、 省级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3.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建设内容包括: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 基地、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 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 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 储备程序 1. 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附件 1 、 2 ) 编 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 询机构编写,达到相应深度要求。2. 申请。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 分中心,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储备申请。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 基地,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储备申请。申请单位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 进行信息填报。3. 初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 果。
4. 评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统一组织评估,并形成评 审意见。5. 批复。 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履行立项公示程序后,按要求进行储备批复。6. 入库。 经批复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储备项目库。 三、 储备结果运用 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本次储备情况,在入库的储备项目中,择优向农业农 村部推荐 2024-2025 年度投资计划。 四、 有关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 场核实,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止虚假申报、 重复申报。2.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 公平、 公开的原则,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 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和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3.2020 年以来已列入省级储备库但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须参照本年度 项目储备要求提交评审材料。4.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 10 月 20 日前,将项目储备材料(一式 3 份)报省 农业农村厅,包括:项目储备申请文件、 储备申请表(附件 3 ) 、 可行性研究报 告(附带电子光盘)。 联系人:孙慧君 联系电话: 024-23448826 , 15714016166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 附件:1. 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2023 版) 2.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第二版) 3.2024-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请表(样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 年 10 月 8 日 附件 1 和附件 3 附件 2 关于印发《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第二版)》 的函 (2)
附件 1 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 2023 版) 依据《 “ 十四五 ” 数字农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结合数字农业项 目储备、 申报实际情况, 制定本指南。 一、 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 一) 建设要求 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 统筹农业农村部大 数据架构和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设计, 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 础, 改造提升 “ 农业农村云 ” 基础设施、 建设大数据通用支撑 系统、 完善综合业务系统、 科研协同创新平台、 建设单品种 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形成统一的国家农业农村大 数据平台, 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智能预警分析、 提高农业农 村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 二) 建设内容 1. 改造提升 “ 农业农村云 ” 基础设施、 大数据通用支撑系 统、 综合业务系统、 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 按照《规 划》 有关要求执行。2.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 围绕重点品种 市场分析预测和生产指导服务需求, 提升单品种全产业链大 数据分析预测能力, 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 1 ) 构建单品种全 产业链专题数据库, 汇聚生产、 加工、 储运、 销售、 消费、
贸易、 成本收益等数据资源。 ( 2 ) 建设单品种全产业链分析 预测和决策服务系统, 建立单品种全链条数据挖掘分析、 智 能决策模型, 研发生产情况、 市场形势、 供需平衡等组件模 块, 实现产量预计、 市场预测、 政策评估、 物流监测、 消费 监测、 资源管理、 病虫害预警、 舆情分析等功能, 提供单品 种大数据定期分析报告和 “ 在线实时查询 ” 服务。 ( 3 ) 开发单 品种大数据展示模块, 实现单品种大数据可视化。 ( 三) 储备条件 “ 农业农村云 ” 基础设施、 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 综合业 务系统、 科研协同创新平台等项目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派 出机构、 直属单位。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 农村部直属单位、 高等院校、 省级科研院所, 并同时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1. 具有稳定的数据获取渠道, 在本领域已掌握 较为完整的单品种生产、 加工、 消费、 贸易等环节的数据资 源;2. 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 在本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数据 采集、 挖掘、 分析、 服务能力;3. 规章制度健全, 运行机制 良好。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申报单位还应研 究部署以下工作, 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1 . 中心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2. 数据共享机制;3. 形成的数据 产品和数据服务考虑;4. 软硬件平台运维、 科研、 人员、 日 常运转等各项经费保障初步安排;5. 承诺遵守关于单品种全 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的相关制度规定。
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类项目, 申报前请先与农业农 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沟通。 ( 四) 中央投资规模 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 直属单位、 中央直属 高校的,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为 100% , 申报单位为省级科 研院所、 地方所属高校的,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 按照东、 中、 西部、 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70 %、 80% 、 90 %、 90% , 且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 一) 建设要求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 面向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创新 重大需求,跟踪数字技术创新前沿,开展基础共性、战略性、 前沿性智慧农业技术研究, 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 慧农业创新技术产品; 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基础共性关 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推动建立智慧农业技术标 准体系; 牵头组织本领域创新分中心及相关单位, 提出中长 期技术攻关路线图, 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 为国家 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提 供技术支撑。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分中心。 分为分品种创新分中心、 分 区域创新分中心两大类。 分品种创新分中心 主要聚焦特定品 种应用场景的差异化需求, 针对本专业领域智慧农业产品和 技术应用短板, 开展基础性、 关键性、 引领性技术研究, 研 发先进适用、 特色专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农
产品, 形成特定品种智慧农业集成解决方案、 应用服务模式 和技术产品体系; 承担本专业领域智慧农业标准与通用技术 规范的制修订, 提出本专业领域中长期技术攻关路线图; 推 动本专业领域成果转化, 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国家数字农业创 新应用基地建设。 分区域创新分中心 主要聚焦特定区域应用 场景的差异化需求, 对创新中心、 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的数字 技术与产品进行本地化调试、 改造, 研发适用本区域特色品 种的数字技术与产品, 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国家数字农业创新 应用基地建设。 ( 二) 建设内容 聚焦智慧农业产品的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 针对本项目定位, 购置升级与智慧农业 密切相关的专用科研软件、 专用仪器设备、 专用设施装置等 , 改造特定实验环境, 搭建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集成创新平 台。 ( 三) 储备条件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 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 位、 高等院校、 省级科研院所, 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具备国家级 科研实验条件, 建有规模化的智慧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 转化基地;2. 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 研经费不低于 500 万元,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00 人;3. 拥 有高水平科研队伍, 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4. 规 章制度健全, 运行机制良好。 国家数字农业分品种创新分中
心和分区域创新分中心 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 高 等院校、 省级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 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1. 在本领域数字化技术研发处于国内先进地位, 具备省 级及以上科研实验条件, 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重大科 研项目;2. 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科研 经费不低于 500 万元,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00 人(其中企 业申报的创新分中心, 每年创新分中心投入本领域关键技术 攻关的科研经费不低于 200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0 人);3. 拥有较高水平科研队伍, 具备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 能力;4. 规章制度健全, 运行机制良好。 上述条件需要在可 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阐述,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还应研究部署以下工作, 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进行详细说明:1. 提出创新中心(分中心) 日常管理和科 研团队架构, 包括中心主任(负责中心行政管理)、 技术委 员会(负责中心科研管理)及首席专家、 科研团队分工及每 个科研业务方向负责人初步考虑;2. 提出今后 5 年本领域数 字农业技术攻关计划及实施路线图, 预计可能取得的创新成 果及呈现形式;3. 根据本中心的功能定位, 与相关领域创新 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之间的合作考虑;4. 提出 今后 5 年中心软硬件平台运维、 科研、 人员、 日常运转等各 项经费保障初步安排;5. 承诺遵守关于创新中心(分中心) 的相关制度规定。2024 年计划支持国家数字种植业(玉米)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种植业(大豆)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种植业(棉
花) 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种植业(油料)创新分中心、 国 家数字种植业(茶叶)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畜牧业(肉牛) 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畜牧业(羊)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 设施农业(植物工厂)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畜种业(动物 育种) 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创新 分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装备(智能农机北方)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区域(华中)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区域 ( 华南) 创新分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区域(京津冀)创新分 中心、 国家数字农业区域(长三角)创新分中心。 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 中央直属高校, 每个独立法人单 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 1 个; 属于地方项目的, 每省 ( 区、 市) 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 1 个。 申报前请先与农业农村部市 场与信息化司沟通。 ( 四) 中央投资规模 创新中心和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申报单位为农业农村部 直属单位、 中央直属高校的,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为 100% , 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院所、 地方所属高校的, 中央预算内投 资比例, 按照东、 中、 西部、 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 资的 70 %、 80% 、 90 %、 90% , 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分区域 创新分中心,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50% , 且不超过 1000 万元。 企业申报的, 按地方项目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 20% , 且不超过 600 万元。 三、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 ( 一) 建设要求
围绕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发展, 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创新 应用基地, 对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分中心, 实现相关 技术产品集成应用、 中试熟化、 标准验证、 示范推广等, 推 动探索重点品种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 助力培育数字农业企 业, 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数字农业发展生态, 为全国提供 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 二) 建设内容 围绕 1 种主要农产品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 在县 域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规模、 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 购置国 产化数字农业相关设施设备, 开发集成管理平台, 建立贯通 信息采集、 分析决策、 作业控制、 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 农业集成应用体系。 具体包括 5 个类型: 国家数字种植业创 新应用基地、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国家数字畜 牧业创新应用基地、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 国家数字 种业创新应用基地。 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需瞄准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实际问 题, 提出数字化解决方案, 且该方案具有技术创新性、 经济 性、 可推广性。 具体建设任务和技术参数在参考最新版的 《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由农业农村 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另文印发)的基础上,可根据地域、品种、 规模、 生产方式等不同, 做适当调整。 ( 三) 储备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 负责项目申报、 过程管 理、 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渔业
) 行政主管部门 , 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承担项目法人主体责 任。 项目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农垦总局参照有关要求, 以县级及以上农场作为申报 主体和建设单位。 拟申报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基地建设选择的农产 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 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 10 位, 且已经实现规模化、 标准化、 产业化, 产业链条完整, 基本 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2.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 已制定了支持数字农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支持政策, 数字农 业建设基础扎实、 成效突出, 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3. 申报主体承诺待项目批复后, 推动创新应用基地与本领域国 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 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 支持 其在基地开展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 中试熟化、 标准验证 、 示范推广等工作;4. 由本项目支持信息化改造提升的每个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不存在失信等 情况, 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 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且 具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 能够确 保项目建成后长期运行。上述条件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进行阐述,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 示范基地申报本项目。2017 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 点项目的县, 不纳入储备范围。 申报主体还应研究部署以下工作, 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进行详细说明:1.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农业农村部 门主导、 技术单位支撑的项目管理机制, 明确上述各方权责
关系;2. 建立基地管理机制, 明确基地负责人, 负责基地日 常管理和联络, 组建基地专家组, 负责基地建设运行和应用 推广的技术指导;3. 在深入研究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实际问 题基础上, 提出详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和相关建设内容, 并 说明技术创新点, 直接引用 《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 设技术指南》原文的视为无效;4. 项目建设原则上均应采用 国产设备和技术, 确有必要部分采用国外设备或技术的,应 明确提出, 并逐一说明必要性;5. 与相关领域国家数字农业 创新中心、 分中心建立合作, 支持开展数字农业相关技术产 品的中试熟化、 标准验证、 集成创新, 提供必要试验条件、 试验数据;6. 明确专门资金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 保障信息 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 及必要的维护更新和迭代升级 ,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7. 配合国家数字农业创 新中心, 以指定方式、 频次、 地址报送数据;8. 从制度建设、 硬件配置、 系统设置、 人员管理等各方面, 加强网络安全和 数据安全保护, 落实 “ 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 ” 要求, 防止发生异常操作、 数据泄露、 数据篡改等问题;9. 承诺遵 守关于创新应用基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以上内容不得缺项。 国家数字种植业、 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不低于 1 万亩 , 其中果园不低于 5000 亩;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 地建设规模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 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 建设规划 ( 2023 - 2030 年)》 建设布局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 中, 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 5 万头, 奶牛养殖场存栏量
不低于 1000 头, 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 1000 头, 蛋禽养 殖场存栏量不低于 25 万只, 肉禽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 50 万只, 羊养殖场年存栏量不低于 1 万头;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 应用基地中, 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 5000 亩, 陆基工厂 化养殖、 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 10 万立方米。 未明确规模要 求的, 可参照相似种植养殖环境、 生长过程、 农技农艺要求 的农产品品类。 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 “XX 省 ( 区、 市) XX 县(市、 区) 国家数字种植业 / 设施农业 / 畜牧业 / 渔业 / 种业创新应用基 地建设项目 ( XX 品种) ” 。 各地农业农村(农牧)厅(委、 局) 要统筹本地区畜牧 、 渔业等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单独设立畜牧、 渔业 行政管理部门的, 可以申报 1 个本行业项目。 每个省 ( 区、 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申报总数不超过 3 个, 每个计 划单列市申报总数不超过 1 个, 北大荒农垦、 广东省农垦每 年申报总数不超过 1 个, 超过申报数量的, 根据各省报送的 申报文件, 按顺序选取相应数量项目 。 同时, 每省份每年申 报同一品类项目不超过 2 个, 自 2021 年起每省份累计建设 同一品类项目不超过 5 个。 ( 四) 中央投资规模 西藏自治区申报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为 100% , 东、 中、 西部、 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40% 、 50% 、 60% 、 60% , 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北大荒农垦、 广东 省农垦申报项目, 中央投资比例参照所在地方执行。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建工程、 非数字化装备, 且 用于软件开发(含软件购置)的资金不得超过 300 万元。 成 套装备中,可单独计价、不包含信息化内容的基础结构部分, 如灌溉设施、 管道、 笼架等应计入非数字化装备。 拟申报项 目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 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附件 3 2024-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请表(样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 万 元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性 质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地 点 拟开 工年 份 拟建 成年 份 投资类别 总投 资 本 次 申 请 投 资 投资 安排 方式 项目(法 人)单 位 项目 责任 人(姓 名、职 务及 电话) 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 单位 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 单位监管 责任人(姓 名、 职务及 电话) 备注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预算内投资 企业自有投资 1 银行贷款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预算内投资 企业自有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