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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及解决方案

住建部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及解决方案 铯镨工业互联网平台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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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免费领取智能建造解决方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经城市自原由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我部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见下文),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季度末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试点年度报告。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推动解决问题困难。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试点城市的工作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开展评估,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试点城市加强调度督导。


    试点预期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智慧监管六大方面,挖掘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全要素数字化管控,形成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方式。

    二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广州深圳苏州等城市在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带动自主创新软件、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增强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请试点城市于2022年11月底前将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以及1名工作联系人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试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杨光王广明
电 话: 010-58933327    58933325
附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0月25日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


1、北京市

2、天津市

3、重庆市

4、河北雄安新区

5、河北省保定市

6、辽宁省沈阳市

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江苏省南京市

9、江苏省苏州市

10、浙江省温州市

11、浙江省嘉兴市

12、浙江省台州市

13、安徽省合肥市

14、福建省厦门市

15、山东省青岛市

16、河南省郑州市

17、湖北省武汉市

18、湖南省长沙市

19、广东省广州市

20、广东省深圳市

21、广东省佛山市

22、四川省成都市

23、陕西省西安市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能建造委员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智能建造委员会致力于为各地方政府提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助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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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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