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今日正式启幕,并持续至4月26日。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今天,就让钢小构带你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软件、文字与图片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一:软件侵权
2015-2022年,A公司未经B公司许可,长期在其经营场所的计算机内复制安装使用B公司开发的某软件,在被查获使用侵权软件后,B公司将A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A公司一方面与B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与B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商签订了销售合同,但是却没有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另一方面,A公司在未获得软件合法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不但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还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规模。
最终,法院判令A公司立即停止侵害B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800万元。
案例二:字体侵权
2020年1月,A公司未经B公司授权,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时使用了B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字体,B公司知悉后向A公司发送律师函。经调查,原来是A公司委托其合作的广告公司为微信公众号的推送内容进行设计,广告公司擅自使用了B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字体进行制作。A公司未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A公司在另一场线下活动中委托C广告公司制作宣传横幅,C广告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也使用了B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并将其拍摄成照片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A公司同样没有与C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目前,B公司已就A公司的侵权事实完成证据的搜集,准备起诉。
案例三:图片侵权
2021年9月,A公司收到某市互联网法院寄出的诉讼材料。起因是A公司在推送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摄影师唐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6张,摄影师称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元。
A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该公司负责宣传的员工在网络上下载了唐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为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插图使用,并进行了转载。A公司未对该图片进行严格审核,造成侵犯摄影师著作权的后果。
案例分析
上面三个案例中的A公司都有共同的困惑:为什么网络上可以下载的软件、字体和图片会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为什么在下载时没有提醒作品的权属?著作权人利用他人无意间的侵权行为赚取费用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由于上述争议软件、字体和图片均完成了著作权登记,权利人已经证明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此,无论作品是如何被获得的,在获得时是否有权属提示,只要是在没有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使用均构成侵权,一旦构成侵权,著作权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或者与侵权人协商授权事宜,将违法行为修正为合法行为。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
温馨提示
一、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对外宣传中,应当使用正版免费软件或者自主研发的软件,使用的字体或图片也应当是正版免费的或者是自主创造的,严禁随意从网络上下载软件、字体或图片直接使用。对于来源不明的软件、字体、图片或者文段等,公司在使用前需进行审核,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发布微信时需注明来源,比如“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二、公司若需要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字体或图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相关的使用费。
三、公司若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或者发布相关内容,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对设计的软件、字体或图片等内容享有著作权或者已经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设置第三方侵犯他人著作权时我方免责的条款。
四、公司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内部自查力度,定期自查自检,尤其是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不特定第三人开放的公共平台,一旦发现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软件、字体、图片、文段等内容应及时删除或替换。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软件、文字与图片的侵权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与理解,让我们与钢小构一起携手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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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合约法务部
编辑:闻嘉成
校对:张孙力
审核:刘先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