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AI素材库
内容需经过合法授权
AI技术对作品的“二次加工”仍受著作权法规制,缺乏合法授权时需承担侵权责任。若AI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影视片段、图片等)进行切割、剪辑并存储为素材库,供用户检索、使用,在其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加工文件,即使未直接传播完整作品,仍可能因“提供作品片段”直接侵犯著作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体现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
AI内容受著作权保护
对AI提出的需求越具有差异性,就越能体现使用者的个性化表达。若拥有独特使用技巧和主观构思,提示词的选择也较为特殊,对于作品的呈现方式有属于自己的表达,且对AI成品保留详尽的生成过程及智力劳动记录,可认定为对于作品生成结果具有独特审美选择与判断,能够体现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依靠简单提示词直接生成内容
AI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AI生成内容构成作品需体现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如通过调整提示词、参数或后期处理等展现个性化表达。若仅能提供简单提示词但未保存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且无法复现与成品完全一致的生成过程,对表达要素未进行实质性优化且主要依赖AI自动生成,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要件,不能体现出使用者个性化智力投入,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AI办公提示
素材输入:把好版权源头
使用AI工具时,输入素材必须确保合法授权,严禁上传影视片段、IP 形象、文字作品等无版权内容。要强化版权意识,避免输入侵权素材导致法律风险。
内容输出:严守创作合规
AI生成内容若涉及改编、引用他人作品,需提前获得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规则。对外传播前,公司员工必须严格审核生成内容,排查是否包含受保护的IP元素、商标或独创性表达。
素材管理:筑牢版权防护
素材库管理者需定期清查自有文件库,确保所有素材来源可追溯、授权清晰。引入新素材时,要求输入者与输入内容来源可查明、可追溯,禁止使用无授权或权属不明的内容。
信息安全:使用本地部署
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企业本地化部署的AI模型,减少敏感数据上传至第三方云端。选择外部AI服务时,务必评估其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审慎上传公司业务数据。
AI办公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能有力提升工作效率,可使用不当便会引发侵权风险。合规运用AI、强化法律意识,才能实现创新与安全共进。
END
内容来源:合约法务部
编辑:陈明亮、杨龙燚
初审:张孙力
复审:刘先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