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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重点解读
“排污管理”
企业单位如何管理?

排污单位注意啦!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期主要对《条例》中的第三章
"排污管理"的排污监管监测
进行重点内容梳理
第三章
明确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的职责,引导企业做好“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有效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自行监测如何落实?
根据条例第19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注意: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
根据条例第20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放口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需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管理台帐和执行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条例第21条
▶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总则,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根据条例第22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处于停产期的企业也需要提交执行报告)
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23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以下信息:
1、污染物排放种类;
2、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5、自行监测数据等。
▶对于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污单位,公开信息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部分违法需整改内容
根据条例第36条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设备;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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