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做好政策的衔接,保证政策连续性,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增强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三是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8年4月20日
01
为何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策,是统筹考虑了当前的经济运行的情况对我们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来统筹做出这样一个决策,经过认真的研究、论证,应该说是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
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适当减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当前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要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下决心降低企业负担,放水养鱼,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人社部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测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延长降低费率的期限。
下一步,人社部还将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精算平衡,综合实施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延迟退休年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等措施,为持续适度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创造条件。
02
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总体的部署从2015年以来,快三年多的时间,人社部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的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
人社部公开的数据显示,已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这几年降费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实际来看,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从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并且是稳中向好,2017年的征缴收入的增幅达到的17%,是近五年来最高的水平,基金的总收入达到了3.3万亿,支出是2.85万亿,对当期结余将近是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了4.14万亿,可支付月数是达到17.4个月,基金运行是平稳的。据人社部曾做过的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是540亿元。
免费试用平台
合作详谈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