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税实施以来,有不少人在“个税App”填报申请材料时陷入纠结: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这项福利呢?
大部分租客需要填写房东信息,而房东不想泄露个人信息,更担心因此补缴税款,进而提出如果填写就增涨房租,许多租客因此妥协,不再填写房东信息,使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对部分来说租客就享受不到,该项福利也就名存实亡了。

本月初某租户房主朋友圈信息
不过到今天为止,“房租抵扣个税,租金要大涨”的话题可以终止了。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个税APP进行了升级(iPhone版今日升级更新),从1.1.2版本升级到1.1.3版本。本次升级后,在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将房东的身份信息设置成为选填项,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房东不提供身份信息的问题。
本次升级的更新包括:“1、注册时,姓名支持生僻字输入;2、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中,房东信息(组织(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租单位名称)或个人(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非必填;3、进一步优化了用户体验。”
这是个人所得税APP的更新说明的截图(友情提示:一定要从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下载正确的APP哦):

个税APP更新
住房租金信息填写,更新后截图

从此以后,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就可以停止了,租客不用担心涨房租,房东也不用恐慌,不再担心自己身份信息泄露、税务局借此来让房东补缴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APP的更新,更有利于减税政策的落地,也意在打消房东的顾虑,让租客充分享受个税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红利。如果作为一个必填项的话,可能影响个税减税的预期效果,同时,纳税人或房东、中介如果填写不实信息,不利于个税改革的推进。此次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个税抵扣。
国税总局转发文章: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前几天,国家税务总局转载海南日报文章:海南税务称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针对网络传言“租客和房东担忧因填报房东信息引发追缴个税”的问题,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海南税务截图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
扣除热点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如:南宁),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如: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如:梧州、北海、防城港、百色、河池、崇左),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