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文件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已优化“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纳税人可在提交申请后查询受理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9年4月2日
附件:
电子税务局简易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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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