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课程将针对个人所得税中中存款、股票涉及个税问题进行讲解。
本课程发布于: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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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李明善于个人理财,2019 年他伺准时机,转让 3 年前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获利 8 万元;以及转让其在 2019 年 1 月购买的新三板股票,获利 7 万元;同时,他又收到 3 年前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2 万元;年底时,李明又收到个人存款结息 1 万元。请问针对上述所得,李明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李明转让 3 年前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获利 8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李明转让其在 2019 年 1 月购买的新三板股票,获利 7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明持有分红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满 1 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李明收到个人存款结息 1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税[2008]13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财税字[1998]6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3.(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财税[2018]137 号)《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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