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注:有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人,在各经营所得所在企业做完汇算清缴之后,还要再做一次“合并所得”的汇算清缴,将各地应纳税所得合并后,调整多扣的金额,如:投资者减除费用60000元可能在多处均已扣除,那么多扣除部分在汇总清缴时要作调整。当然,如果有少扣的金额,如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几处汇缴都没扣除过的话,汇总清缴时就可以扣除。

办理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2份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办理地点是什么?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是什么?

办理流程是什么?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 etax.chinatax.gov.cn,用户名和密码为个税APP注册时的,或用APP 登录后扫码;
2、登录后,会自动显示已做过汇算清缴的被投资企业信息;
3、如果没有补充申报其他未报事项,会自动显示要补的税额;
4、如果需要调整扣除项目,可以在相应原项目修改;
5、最后,会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确认后提交。
注:可以选择多种缴款方式,完成申报缴税。

纳税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7、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10、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