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2019年发票新规来了!
再次提醒各位:税局严查!开16%、10%发票要格外注意!



17%、16%、11%、10%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必须在24小时内开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自20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对于符合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可在24小时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其中: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原适用税率发票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即可,但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重点:自20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
提醒:如果自行符合规定重新开具13%/9%/6%/3%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提醒: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前的6%/3%专用发票,按规定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也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完全虚开发票)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十四、收到一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划下重点!
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汇算清缴前必看!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
1、补开发票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找销售方重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方换开发票,如果原开票方属于第三方,再找原开票方开票,就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2、无法补开的特殊情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二哥税税念、武汉税务、每日税讯等
财天下区别于传统记账模式,"以发票为起点,以报税为终点"的全周期、全链条,票财税一体化财务,财天下SAAS平台基于OCR图像识别、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票据录入、账务核算、纳税申报等全流程的智能化财税服务,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各类财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