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北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不含已注销、吊销、外迁的),均需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须与2015年度报告一并完成,更正及填报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http://qyxy.baic.gov.cn/beijing
1、企业未在规定公示时间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2、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3、连续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登记行为与经营活动将受到信用惩戒与约束。
发展原创科技,建设精品园区!北大孵化器微信公众号隆重上线啦!长按下图中二维码然后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添加本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