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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免征!今天起,这70种情况通通不用再交印花税了!

印花税,免征!今天起,这70种情况通通不用再交印花税了! 中联财天下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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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企业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的意义也十分重大。"今天,对近期印花税相关公告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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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企业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的意义也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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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近期印花税相关公告进行梳理,你会跟阿联一样对印花税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相信在以后遇到印花税的问题会更加从容应对。


01

印花税最新税率表来了!
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一、根据印花税条例,应税凭证包括以下5项: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证明。


二、纳税人的种类分为:

(1)立合同人,即书立经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立账簿人,即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即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即领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证券交易除外),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书立应税合同的当事人(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不属于立合同人,不缴纳印花税。


三、最新版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02

如何计算申报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


1、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三、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3、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四、印花税的计算及申报


印花税的计算原理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一定要正确适用哦~

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19年10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19年共需缴纳的印花税额:


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5×50%=2.5(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0.5‰×50%= 25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00× 0.3‰ ×50%= 300(元)


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0000× 0.05‰ ×50%= 12.5(元)


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


应纳税额=5000000× 0.5‰ ×50%×50% = 625(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 = 0(元)


7、2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


应纳税额=2.5+ 250 + 300+ 12.5 + 625 + 0 = 1190(元)


8、10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


应补纳税额=(6000000-5000000)×0.5‰×50%×50% = 125(元)

计算出应纳税额后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网上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网上申报。


03

免征印花税70种情形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政策,我们整理了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70个。为方便小主们记忆,特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8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普惠政策,一共有4项。

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等免税。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2
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3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与捐赠相关的也可以算进这一项里来。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类,促进企业发展,一共有10项。


分为3个小类: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区域发展、企业转制升级。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一、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1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促进区域发展
1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三、企业转制升级
1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免予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2
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设计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3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免于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4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免于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5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6
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7
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2号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分别是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税、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免税、农村饮水工程免税。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5号
3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第四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最常用的应该是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关。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2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3
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4
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5
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6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7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8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9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10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11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88)国税地字第025号


第五类,与交通运输、商品储备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1、支持交通运输类优惠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173号
2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2、支持商品储备类优惠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3号
2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0号
3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4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第六类,与文化、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5项。


1、支持文化类优惠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2号
2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2、支持教育类优惠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2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3、支持体育类优惠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2
对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3
对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中国奥委会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4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5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6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7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8

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9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10
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11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杭州亚运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第七类,社会保障类优惠,一共有2项。


主要是对社保基金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4号
2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第八类,与金融资本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9项。


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税收优惠是这十类优惠中最多的,在此不一一列举,具体见下表。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1
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2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
3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财税字〔1995〕47号
4
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03号
5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免予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45号
6
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5号
7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4号
8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字〔1988〕255号
9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
10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字〔1988〕255号
11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12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13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14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15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号
16
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28号
1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18
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银发〔2000〕21号
19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6号




来源:财天下CTX、税台、财务第一教室、国家税务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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