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公司为员工办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列支,不能的话年报中在哪个表哪个项目中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如你单位支付的商业保险不符合上述可以扣除的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填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问:我公司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该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这里的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问题中的子公司员工属于在子公司任职或受雇,为这些员工支付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五险一金”应当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整理编辑: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