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
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织委员会《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览展示实施方案》精神,市经信委拟将组成北京展团参加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技展会”是我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经贸合作活动,为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提供增进交流与合作、展示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平台,对于务实推进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6年7月14日-16日,深圳市会展中心。
(一)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大会。以“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为主题,集中展示APEC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的新发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成果,深入探讨中小企业技术热点,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二)展览展示。本届APEC技展会以聚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创新设计及生产性服务业、绿色工业与节能环保、“专精特新”产品等5个重点领域,构建APEC各成员中小企业的技术交流载体和国际合作平台,推动中国和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围绕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这两个重点方向,市经信委组织和推荐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行业带动强、对外合作潜力大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产品参会参展。参展企业的具体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三)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或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四)企业效益好、信誉高。
(一)具有在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执照的中小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特色的电子电器产品;拥有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名牌、北京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获奖产品。
(三)符合首都工业功能定位,具有专、精、特、新技术领先的特色产品均可参展。
(四)企业申请后由组委会审核确认;因展位数量有限,按申请顺序先后原则分配确定展位。
符合参展要求的我市中小企业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参展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
北京展团总负责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展位费:7800元/标准展位(3m*3m),企业展位费及参展人员的交通食宿、展品运输等其它费用自理。
请于3月30日前将《参展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技展会北京团筹备组,同时再将该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内。
北京展团组委会筹备组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 陈华杰
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李京苑 、韩旻潼
电 话:64035139 传 真:6403513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邮 编:100009
公共邮箱: 2016apecbjt@126.com
附件: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市经信委第九届APEC展北京展团筹备组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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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电话:010-82176996/82176966
网站:www.smebj.cn

(整理编辑: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