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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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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


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以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经研究启动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专项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类型、支持金额、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参照《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附件1)执行;支持范围和领域参照《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附件2)。


二、企业需登录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电子申报材料并提交,经系统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装订,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现场报送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


三、市科委对拟立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立项参考依据,核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申报企业不配合核查工作,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四、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项目受理工作,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创新资金项目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投资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等项目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受理信息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二)项目电子申报材料填报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6487456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161149996,13051199980,1551014999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pdf

2、《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pdf

3、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pdf

4、创新项目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内容要点.pdf

5、创业项目企业商业计划书内容要点.pdf

6、投资机构项目推荐函.pdf

7、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pdf

8、创业类项目推荐函.pdf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 

(2017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 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业项目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清晰;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符合《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申报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和专项支持的项目; 

5、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目前尚未验收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8、《2017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9、《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的相关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申请时,使用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6:00,项目正式装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6:00,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2017年创新资金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形式初审。企业登陆网络工作系统(http://cxzj.bjcy.net.cn:8080)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后(不需要激活)、直接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交。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相关材料(带水印),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申报材料中所涉及附件材料原件备查,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正式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热压胶装(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其中一份审计报告要求原件),审计报告为原件的材料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全称,加盖封面及骑缝章,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项目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网络工作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水印); 

(3)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内含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且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如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则需另行提供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仍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申请科技创新项目必备,附件4); 

(7)企业商业计划书(申请科技创业项目必备,附件5); 

非必备材料: 

(1)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

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2)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3)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查新报告、环保证明、质量体系认证、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5)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企业,须提供投资机构的书面项目推荐函(见附件6)、《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见附件7),并附投资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投资到位证明,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银行进账单等材料;投资机构不限于在本市注册,但应在本市开展投资业务,且专门从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法人单位;投资项目与企业申报项目一致; 

(7)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北京市及全国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体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项目,需提供大赛前十名或大赛分设的行业、领域赛前二名以上获奖证书; 

(8)由市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集聚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经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等推荐的企业,需由推荐单位出具书面的创业项目推荐函(见附件8),并附推荐单位经市级认定或登记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须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市科委制定的《2017年北京市科技促进专项项目评审工作手册》,从市科委创新资金专家库中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拟立项企业数,按不少于1.5: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实地核查标准的项目,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及电子邮件通知。 

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项目分两档择优支持,一档支持资金每项40万元,二档支持资金每项30万,拟两档共计支持约260项(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安排等反馈信息,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科技创业项目采取材料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支持金

额20万元,拟择优支持约260项(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实地核查安排等反馈信息,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对通过评审、核查,并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未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受理信息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二、受理时间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分为两步: 

步骤1.网上填写项目电子申报材料,并提交系统审核; 

步骤2.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现场报送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16:00;请务必于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的填写及提交,逾期网络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时间 

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4月14日16:00。未经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6487456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161149996,13051199980,1551014999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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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编辑 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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