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
(2017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 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业项目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清晰;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符合《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申报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和专项支持的项目;
5、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目前尚未验收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8、《2017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9、《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和限制的相关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申请时,使用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6:00,项目正式装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6:00,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2017年创新资金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形式初审。企业登陆网络工作系统(http://cxzj.bjcy.net.cn:8080)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后(不需要激活)、直接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交。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相关材料(带水印),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申报材料中所涉及附件材料原件备查,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正式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热压胶装(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其中一份审计报告要求原件),审计报告为原件的材料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全称,加盖封面及骑缝章,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项目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网络工作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水印);
(3)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内含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且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如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则需另行提供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仍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申请科技创新项目必备,附件4);
(7)企业商业计划书(申请科技创业项目必备,附件5);
非必备材料:
(1)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
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2)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3)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查新报告、环保证明、质量体系认证、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5)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企业,须提供投资机构的书面项目推荐函(见附件6)、《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见附件7),并附投资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投资到位证明,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银行进账单等材料;投资机构不限于在本市注册,但应在本市开展投资业务,且专门从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法人单位;投资项目与企业申报项目一致;
(7)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北京市及全国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体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项目,需提供大赛前十名或大赛分设的行业、领域赛前二名以上获奖证书;
(8)由市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集聚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经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等推荐的企业,需由推荐单位出具书面的创业项目推荐函(见附件8),并附推荐单位经市级认定或登记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须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市科委制定的《2017年北京市科技促进专项项目评审工作手册》,从市科委创新资金专家库中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拟立项企业数,按不少于1.5: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实地核查标准的项目,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及电子邮件通知。
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项目分两档择优支持,一档支持资金每项40万元,二档支持资金每项30万,拟两档共计支持约260项(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安排等反馈信息,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科技创业项目采取材料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支持金
额20万元,拟择优支持约260项(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实地核查安排等反馈信息,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对通过评审、核查,并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未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受理信息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二、受理时间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分为两步:
步骤1.网上填写项目电子申报材料,并提交系统审核;
步骤2.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现场报送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16:00;请务必于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的填写及提交,逾期网络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时间
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4月14日16:00。未经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6487456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161149996,13051199980,15510149995。